香港終審法院裁定,變性人W指控現行婚姻法律禁止變性人結婚違憲成立,W有權結婚。

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星期一(5月13日)以四票對一票作出上述裁決,但同時暫緩執行判決12個月,讓特區政府有時間考慮修改法律。

現年37歲的變性人W自2005年起分階段在香港一家公立醫院完成變性手術後申請與男友結婚,但婚姻註冊處以其出生證上的性別是男性為由拒絕。

W的代表律師韋智達(Michael Vidler)在法院外對媒體說,他的當事人認為這次判決「是所有女性的勝利」。

香港目前並不允許同性婚姻,終審法院的判決書指出,現有法律實際上是完全禁止了W結婚。

判決書還說,香港《婚姻條例》中所使用的「女」及「女方」等字詞解釋也必須包括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」,理由是她們是經由合格醫療機構進行手術。

據香港媒體報道,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這項判決中投了贊成票,投反對票的是常任法官陳兆愷。

「社會共識」

變性人W提出的司法覆核訴訟在2010年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後,輾轉上訴到高法上訴法庭,並最終上訴至終法。

一審的主審法官張舉能當時在判決書中指出,香港社會並無接納變性人婚姻的共識。

代表港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克拉斯—弗里斯克在庭審期間曾指出,異性是婚姻的「資產」,關乎傳宗接代,而只有在社會有共識的前提下方可改變婚姻的傳統定義,讓W與男友結婚與批准同性婚姻並無分別。

 

引用:http://www.bbc.co.uk/zhongwen/trad/china/2013/05/130513_hongkong_transsexual_lawsuit.shtml

泰頤小編說:類似的話題在國際間都有很多的爭論,但無論如何,真愛總是值得等待和考驗的,畢竟婚姻不是只有一張紙,也不是只因為某些"功能",好好珍惜自己的另一半唷!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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